发布时间:2024-06-01 20:24:58 作者:厦门讨债 浏览:328次
一般在订立借条过程中是可以进行协商约定的,可以约定借条的内容,即归还期限,以及违约条款,违约责任,违约金金额等,而借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网友咨询:
借条是否需要写归还日期?
律师解答:
借条当中通常情况下应该写清楚还款日期的,不过,没有写还款日期的话也不代表借条是无效的,我们国家法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借条上一定要写还款的时间。
民间借贷关系当中,最常见的就是借条,借条当中内容是包括由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还有就是借款的金额和具体的支付方式等等,至于还款的具体时间是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如果没有确定也可以不写还款时间。对借条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出借人)是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履行其还款义务,但是需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准备期限。诉讼时效期间是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一般是三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律师解析:
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
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
6、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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