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1 23:32:15 作者:厦门讨债 浏览:38次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保证人的一般保证责任
偿付责任是指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保证人必须承担责任,即到期清偿债务。
2、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清偿义务是指债务到期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清偿债务。
当担保为一般担保时,担保人有权先行起诉,即在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未强制执行担保权之前,担保人有权拒绝债权人的偿债请求。连带保证人没有这样的权利。
3、保证人责任的解除
同一债权既有担保又有实物担保,主合同期满后债权人未行使担保权,导致担保物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债权人应当视为担保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实物担保的,担保人放弃其权利的程度,就减轻或者免除债权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两人以上依法负有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要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的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按照平均分担原则。连带责任人的实际责任超过其责任份额的,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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