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2 22:54:12 作者:厦门讨债 浏览:38次
股东为自己的公司提供担保时,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如果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其必须按照签订的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义务。
为股东采取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两种。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6条
担保形式包括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公司无法偿还贷款,法人会受到牵连吗?
一般而言,法定代表人对于公司逾期付款事项不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公司实施各项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应当独立承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责任和义务,法定代表人不需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法人资格被否定等特定情形下,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来说,公司所欠的债务应该由公司自己偿还,而不是由个人偿还。
法定代表人(这里不是法人代表的称呼)原则上不需要对这些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作为法人实体,公司资产将用于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也是股东,那么其履行了出资义务后,不再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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