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1 05:50:55 作者:厦门讨债 浏览:376次
法律分析:如果确实有债权债务关系存在,遇到债权人上门、敲门催讨债务的问题,假若归还债务暂时有困难的,债务人应该与债权人友好协商,采取分期清偿或者延期偿付的办法还清欠款。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殴打或者非法拘禁等极端行为的话,债务人要及时报警报案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一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五十二条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五十四条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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